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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令碼 28167 健保碼 B023645335
商品名 ELIDEL CREAM 1% 15G/TUBE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輸字第023645號
中文名 醫立妥乳膏 健保局藥理類別 849200 其他皮膚及黏膜用藥
學名 Pimecrolimus 10mg/gm 外觀描述
外觀圖示
類別 POUT 劑量 TUBE
抗生素   管制藥  
仿單 ELIDEL-說明書
ATC7藥理類別 D11AX15 pimecrolimus
孕婦用藥分級 C 級:
在對照的動物研究試驗中顯示該藥學物對胚胎有不良反應(致畸胎性或殺胚胎性或其他),但未進行人體懷孕婦女研究;或者尚無對照的人體懷孕婦女或動物研究試驗。只有在可能的利益大於潛在的危險,才可使用此藥物。

 

藥理作用  
1. Pimecrolimus是一具抗發炎作用的囊黴素巨內醯胺(ascomycin macrolactam)衍生物,也可以選擇性地抑制T細胞及肥大細胞產生及釋放出發炎前驅物 - 細胞素及介質。
2. Pimecrolimus與marophilin-12之間具極大的親和力,亦可抑制依賴性鈣磷酸酶(calcineurin),藉由阻斷早期細胞素轉錄而抑制T細胞的活化作用。特別是Pimecrolimus在極微的濃度,即可抑制人體T細胞內interleukin-2, interferon gamma(Th-1型), interleukin-4及interleukin-10(Th-2型)細胞素的合成作用。
3. Pimecrolimus可預防細胞素及前發炎中間物質自被抗原/IgE 刺激的肥大細胞釋放出來。Pimecrolimus不會影響角質細胞、纖維母細胞或內皮細胞株生長。
4. 人體皮膚的體外試驗並無觀察到藥物的代謝作用。
適應症  
2歲以上孩童,青少年異位性皮膚炎之短期及長期間斷治療。
用法用量  
1. 每天兩次使用Elidel1%乳膏於患部上,並輕輕地塗抹均勻。
2. Elidel1%乳膏可以使用於包括頭部、臉部、頸部及皺折處的所有皮膚部位。
3. 長期治療異位性性皮膚炎時,應在其第一個徵候及症狀出現時,即開始使用Elidel1%乳膏,以避免症狀惡化。
4. 只要症狀還沒消失,仍應每天塗抹兩次Elidel1%乳膏於患部。如果停藥後,萬一症狀再發,應在一發現時,即重新使用Elidel,以免症狀再惡化。
5. 使用Elidel1%乳膏後,可以立即使用濕潤劑。然而,在洗澡後,濕潤劑應在Elidel1%乳膏前使用。
6. pimecrolimus對皮膚有選擇性,因此患者在局部使用後,其血中pimecrolimus濃度非常低。
藥動力學  

Absorption
After topical application, blood levels are routinely at or below the limit of quantification.

Distribution
In vitro studies indicate that plasma protein binding is 74% to 87%.

Metabolism
No evidence of skin-mediated drug metabolism.

副作用  
1. 極常見:使用路位灼熱感(≧10%)。
2. 常見:使用部位反應(刺激、搔癢、紅斑)、皮膚發炎(毛囊炎) (≧1%至<10%)。
3. 不常見:小膿庖疹、症狀惡化、單純性疱疹皮膚炎(疱疹狀濕疹)、傳染性軟疣、使用部位異常(包括紅疹、疼痛、感覺異常、脫皮、乾燥、水腫、皮膚乳頭淋瘤、癤)。(≧0.1%至<1%)。
交互作用  
CYP3A inhibitors (eg, calcium channel blockers, cimetidine, erythromycin, itraconazole, ketoconazole) 
Use with caution in patients receiving pimecrolimus because possible interactions have not been ruled out.
禁忌  
對本品任一成份過敏者禁用。
給付規定  
13.11.Pimecrolimus (Elidel 1% ):(92/11/1、93/8/1、94/3/1、95/7/1、99/12/1)
限二歲以上孩童、青少年及成人且患部面積>30%之中、重度異位性皮膚炎之下列病患第二線使用:(94/3/1、95/7/1)
1.成人患部面積30%~50%,每星期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每星期不超過60gm。(94/3/1、99/12/1)
2.孩童患部面積30%~50%,每兩星期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每星期不超過30gm。(99/12/1)
3.面積計算:成人依照 rule of nines(詳13.10之備註1),由部位乘予大約比例之總和,兒童依比例(詳13.10之備註2,Barkin公式)修訂。(94/3/1)
4.使用一個月後,症狀若無改善,應改用其他藥物治療。
5.以三個月為一個療程,作間歇性長期治療者,若需繼續治療,每月
限使用30公克。(93/8/1)
6.不可合併紫外線治療。(93/8/1)
7.與tacrolimus併用時(99/12/1):
(1)成人:患部面積30%~50%,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患部
面積>50%,兩者每星期合併用量不超過60gm。
(2)孩童:患部面積30%~50%,每兩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患
部面積>50%,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
(3)若因病情需要兩者合併使用量需超過限制者,應於病歷詳細記錄理由。
注意事項  
1. 本品不應使用於患有急性皮膚病毒感染的部位。
2. 如果罹患細菌或病毒性皮膚感染,應使用適當的抗微生物製劑。患者的感染情況尚未消除,則應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完全被控制住。
3. 使用本品可能會在塗抹的部位引起輕微且短暫的反應,例如感覺溫熱/或灼熱的感覺,如果塗抹部位的反應很嚴重,則必須尋求醫師的診治。
4. 當使用本品於孕婦時,必須十分小時;然而,由於pimecrolimus在局部使用後的吸收性極小,因此對於人體可能發生的危險性有限。
5. 局部使用Elidel1%乳膏對於哺乳中的動物試驗尚未進行過,因此仍未知使用pimecrolimus後會不會分泌乳汁中。
6. 哺乳婦女不應使用於Elidel1%乳膏於乳房上。
藥品保存方式  

存放於30℃以下。

參考資料:光田醫院  http://www.ktgh.com.tw/Medicament_tbDrug_Look.asp?CatID=124&ModuleType=Y&NewsID=469&Ordid=2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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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膚科劉權毅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