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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令碼 | 28167 | 健保碼 | B023645335 | ||
商品名 | ELIDEL CREAM 1% 15G/TUBE | 藥品許可證 | 衛署藥輸字第023645號 | ||
中文名 | 醫立妥乳膏 | 健保局藥理類別 | 849200 其他皮膚及黏膜用藥 | ||
學名 | Pimecrolimus 10mg/gm | 外觀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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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POUT | 劑量 | TUBE | ||
抗生素 | 管制藥 | ||||
仿單 | ELIDEL-說明書 | ||||
ATC7藥理類別 | D11AX15 pimecrolimus | ||||
孕婦用藥分級 | C 級: 在對照的動物研究試驗中顯示該藥學物對胚胎有不良反應(致畸胎性或殺胚胎性或其他),但未進行人體懷孕婦女研究;或者尚無對照的人體懷孕婦女或動物研究試驗。只有在可能的利益大於潛在的危險,才可使用此藥物。 |
藥理作用 | |
1. Pimecrolimus是一具抗發炎作用的囊黴素巨內醯胺(ascomycin macrolactam)衍生物,也可以選擇性地抑制T細胞及肥大細胞產生及釋放出發炎前驅物 - 細胞素及介質。 2. Pimecrolimus與marophilin-12之間具極大的親和力,亦可抑制依賴性鈣磷酸酶(calcineurin),藉由阻斷早期細胞素轉錄而抑制T細胞的活化作用。特別是Pimecrolimus在極微的濃度,即可抑制人體T細胞內interleukin-2, interferon gamma(Th-1型), interleukin-4及interleukin-10(Th-2型)細胞素的合成作用。 3. Pimecrolimus可預防細胞素及前發炎中間物質自被抗原/IgE 刺激的肥大細胞釋放出來。Pimecrolimus不會影響角質細胞、纖維母細胞或內皮細胞株生長。 4. 人體皮膚的體外試驗並無觀察到藥物的代謝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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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
2歲以上孩童,青少年異位性皮膚炎之短期及長期間斷治療。 | |
用法用量 | |
1. 每天兩次使用Elidel1%乳膏於患部上,並輕輕地塗抹均勻。 2. Elidel1%乳膏可以使用於包括頭部、臉部、頸部及皺折處的所有皮膚部位。 3. 長期治療異位性性皮膚炎時,應在其第一個徵候及症狀出現時,即開始使用Elidel1%乳膏,以避免症狀惡化。 4. 只要症狀還沒消失,仍應每天塗抹兩次Elidel1%乳膏於患部。如果停藥後,萬一症狀再發,應在一發現時,即重新使用Elidel,以免症狀再惡化。 5. 使用Elidel1%乳膏後,可以立即使用濕潤劑。然而,在洗澡後,濕潤劑應在Elidel1%乳膏前使用。 6. pimecrolimus對皮膚有選擇性,因此患者在局部使用後,其血中pimecrolimus濃度非常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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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動力學 | |
Absorption Distribution Metabol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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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
1. 極常見:使用路位灼熱感(≧10%)。 2. 常見:使用部位反應(刺激、搔癢、紅斑)、皮膚發炎(毛囊炎) (≧1%至<10%)。 3. 不常見:小膿庖疹、症狀惡化、單純性疱疹皮膚炎(疱疹狀濕疹)、傳染性軟疣、使用部位異常(包括紅疹、疼痛、感覺異常、脫皮、乾燥、水腫、皮膚乳頭淋瘤、癤)。(≧0.1%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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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作用 | |
CYP3A inhibitors (eg, calcium channel blockers, cimetidine, erythromycin, itraconazole, ketoconazole) Use with caution in patients receiving pimecrolimus because possible interactions have not been ruled o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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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
對本品任一成份過敏者禁用。 | |
給付規定 | |
13.11.Pimecrolimus (Elidel 1% ):(92/11/1、93/8/1、94/3/1、95/7/1、99/12/1) 限二歲以上孩童、青少年及成人且患部面積>30%之中、重度異位性皮膚炎之下列病患第二線使用:(94/3/1、95/7/1) 1.成人患部面積30%~50%,每星期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每星期不超過60gm。(94/3/1、99/12/1) 2.孩童患部面積30%~50%,每兩星期不超過30gm;患部面積>50%,每星期不超過30gm。(99/12/1) 3.面積計算:成人依照 rule of nines(詳13.10之備註1),由部位乘予大約比例之總和,兒童依比例(詳13.10之備註2,Barkin公式)修訂。(94/3/1) 4.使用一個月後,症狀若無改善,應改用其他藥物治療。 5.以三個月為一個療程,作間歇性長期治療者,若需繼續治療,每月 限使用30公克。(93/8/1) 6.不可合併紫外線治療。(93/8/1) 7.與tacrolimus併用時(99/12/1): (1)成人:患部面積30%~50%,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患部 面積>50%,兩者每星期合併用量不超過60gm。 (2)孩童:患部面積30%~50%,每兩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患 部面積>50%,每星期兩者合併用量不超過30gm。 (3)若因病情需要兩者合併使用量需超過限制者,應於病歷詳細記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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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1. 本品不應使用於患有急性皮膚病毒感染的部位。 2. 如果罹患細菌或病毒性皮膚感染,應使用適當的抗微生物製劑。患者的感染情況尚未消除,則應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完全被控制住。 3. 使用本品可能會在塗抹的部位引起輕微且短暫的反應,例如感覺溫熱/或灼熱的感覺,如果塗抹部位的反應很嚴重,則必須尋求醫師的診治。 4. 當使用本品於孕婦時,必須十分小時;然而,由於pimecrolimus在局部使用後的吸收性極小,因此對於人體可能發生的危險性有限。 5. 局部使用Elidel1%乳膏對於哺乳中的動物試驗尚未進行過,因此仍未知使用pimecrolimus後會不會分泌乳汁中。 6. 哺乳婦女不應使用於Elidel1%乳膏於乳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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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保存方式 | |
存放於30℃以下。 |
參考資料:光田醫院 http://www.ktgh.com.tw/Medicament_tbDrug_Look.asp?CatID=124&ModuleType=Y&NewsID=469&Ordid=2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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